四川宜宾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闲置车辆-恒通客车牌大型专用校车-川Q3105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四川******、宜宾五******转让部分闲置车辆-恒通客车牌大型专用校车-川Q*****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四川******、宜宾五******转让部分闲置车辆-恒通客车牌大型专用校车-川Q*****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四川******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二)垃圾车证载所有人为四川******;校车证载所有人为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幼儿园,根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委估校车实质系宜宾五******出资购买,其为实际所有权人。 (三)除川Q*****压缩式垃圾车因长期闲置电瓶无电未能正常启动外,其余车辆评估人员进行了点火发动检测。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需自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责任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及落户地的法律法规,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的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川华廉资评[****]**号)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七)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车辆的年审、保险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过户政策及情况,若标的成功受让后,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交易标的过户给受让方后,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款项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九)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收费标准(投资方)》(西南联交【****】**号)资产转让项目机动车类项目收费标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受让方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一)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车辆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十二)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将剩余交易价款在《车辆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的交易价款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三)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交易合同》。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