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文威哈尔滨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威哈尔滨新一代材料技术产业园)新建10kV供电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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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威哈尔滨新一代材料技术产业园)新建**kV供电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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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第四次)现对“文******(正威哈尔滨新一代材料技术产业园)新建**kV供电工程施工”作如下澄清:
一、原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工程结算补充条款变更为:
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为该工程的正确、连续实施、竣工和修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的规定以及各种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含人工、材料、机械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工程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审定额为准,残土外运距离(由发包人确认)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现场签证、洽商结算时,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市场价格,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取费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结算按哈松政办发(****)**号流程执行。
工程结算时,如本工程在当年国家、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之前完成工程评审的,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规定将不予执行。
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第***号公告。
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方式,确立的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最终结算额以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工程结算方式
***.******.***分部分项工程结算
(*)工程量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则规定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第***号公告,按实际发生计算,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清单中已给出,但实际未发生的项目,结算时扣回。
人工费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材料执行以下调整:
人工费调整:如造价部门对人工费有调整文件,按文件进行调整。
因物价变动(主材)引起的单价调整:不因物价变动调整。
其余材料因价格变动引起的单价浮动均不再调整。
机械台班或设备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招标清单未有项目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现场签证等项目结算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现场签证等发生**日内承包人需完善其签******及建设单位,作为结算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确认和结算办法依据松北区政府工程项目最新运行流程执行。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计算规则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第***号公告执行;
(*)新增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确定:
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投标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为基础,由投标人提交变更报价,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工作内容,发生诸如下列所述变化之一的视为类似工程项目,结算时仅对主材价差额调整,其余不变:
原有工艺不变,仅主材种类变化;
原有工艺有局部变化,主材种类发生变化;
其他与之类似情况;
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第***号公告;费率执行投标费率;若投标报价中有材料价格的执行其投标价格,若投标报价中没有材料价格的,执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及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人工费、机械费均执行中标价格(人工费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上报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报发包人审核,最终以松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论为准。
***.******.***、措施费结算
承包人所报措施费内容及费用应与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一致,施工组织设计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所有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且能满足施工要求,但费用报价中未含者,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在施工期间,发包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当,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直到达到标准为止,但修正所发生的措施费等费用均不得调整。
承包人所报措施费内容中如有实际未发生项目,竣工结算时扣除。
*、总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时填报的但实际未发生项目不予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
按黑龙江省现行文件执行。
规费及税金结算:
按照《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号文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计价形式,依据当年结算文件结算。
二、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变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