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住建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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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涉及内容如下: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二、删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三、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根据建设部令第**号修改)第十五条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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