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我市办理首个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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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仙桃市杜子涛机械修理部收到了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让企业感到惊喜和意外,对送达的执法人员现场承诺,以后更加注重企业环保工作。这也是《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年版)》实施以来,仙桃办理的首个不予处罚案例。*月**日,接到群众反映胡场镇新河口村的杜子涛机械修理部异味扰民的信访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加工厂主要从事建筑工地用脚手架的修理和喷漆,经营面积约****平方米,与南面的新河口村二组居民仅一墙之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脚手架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采取收集处理措施直排环境,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出了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并将此情况通报当地政府进行联合督办。*月**日,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进行环保后督察,发现该加工厂已经将喷漆设施全部拆除,原料油漆已全部清理转移,环境违法行为已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消除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年版)》的情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记者?李兵)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