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电师傅”社区安全用电科普流动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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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电师傅”社区安全用电科普流动馆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筛选后深圳富华******、广东******和广东民安******等三家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检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过评比,第一名,深圳富华******,报价*****元;第二名,广东******,报价*****元;第三名,广东民安******,报价*****元。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富华******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用电安全流动体验馆(以居民现场体验和技术人员讲解的方式);*.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技能实地大课堂;*.组建社区用电安全小组,选取*-*名社区居民组建社区用电安全小组。同时对小组成员进*周*次的安全培训工作,累计举办*场,协助社区小组为社区居民进行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公开招标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