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关于防城港市白鹭公园养护服务项目(FCZC2021-C3-10005-WJJS)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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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号国贸中心广场写字楼二**层****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梁煊杰 委托授权代理人:黄超意 联系电话:*********** 二、质疑事项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白鹭公园养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CZC****-C*-*****-WJJS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司送达的关于“防城港市白鹭公园养护服务项目”质疑函原件。对于贵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沟通,现就本项目质疑函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质疑答复*: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已经进行更正,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商务分中设置财务状况作为评审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合法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应盖有审计单位审计章)的,得分*分,该项评审因素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已经进行更正,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商务分中“供应商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及以上的得*分,AA级的得*分,A级的*分,满分*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质疑答复*: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已经进行更正,并发布更正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采购人: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 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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