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高连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南泗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甘荃屯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重)更改通知一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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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高连村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南泗村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甘荃屯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重)更改通知一第*次答疑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高连村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南泗村等*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甘荃屯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重)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组织竣工验收原为“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在**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的竣工资料未符合国土部门要求的应在*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的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 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 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现更改为“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在**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的竣工资料未符合国土部门要求的应在*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的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 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 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招 标 人:广西******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