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决定书公告-张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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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娟(BH******):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深圳******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经审查,你作为编制主持人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投料过程产生的污染因子分析错误,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分析前后不一致,原辅材料用量与产品产量、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平衡;*、引用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无来源;*、受纳水体的名称描述混乱、结论分析错误,缺大气环境风险、土壤评价自查表;*、缺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产生量和处置方式的内容;*、缺监测计划。以上事实,有《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为证。 我局于****年*月**日对你下达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计分告知书》(惠市环(博罗)信〔****〕*号),告知失信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截止目前,你在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信用编号:BH******,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进行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市环(博罗)信〔****〕*号,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领取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决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本局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号B栋法制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副股长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