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犬只认领公告〔2021〕第040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我市在流浪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电子犬证》、免疫证、犬只照片到分水墩路****号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视为流浪犬只,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地点、犬只特征详见附表。联系电话****-********。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镇分局****年*月**日序号捕捉时间捕捉地点犬只特征照片****月**日南大街黑色点击查看图片****月**日三里塘白色点击查看图片****月**日浮澜桥北苑黄色点击查看图片****月**日文澜苑黄白色点击查看图片****月**日文家埭白色点击查看图片****月**日文家埭白色点击查看图片****月**日席行路黑白色点击查看图片****月**日柞溪小区**幢黄色点击查看图片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