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购买2021年“广东智能普查”系统开展基本单位调查辅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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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年“广东智能普查”系统开展基本单位调查辅助性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购买****年“广东智能普查”系统开展基本单位调查辅助性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范围:在马田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共计****家。 *.服务内容:根据省、市、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扫码读数”工作,调查员需实地走访核实,通过“扫码读数”小程序,将调查单位的相关信息录入到基本单位名录库完成更新维护。 *.服务期限:为期**个月(****年*月-****年*月)的基本单位调查辅助性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雪仙丽工业园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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