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推荐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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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意见》(滁发〔****〕*号)和《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号)精神,今年,我县拟推荐*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农场”)和*个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现就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
(一)市级示范农场:具体推荐标准按《滁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号)执行,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市级示范社:具体推荐标准按《滁州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滁农合〔****〕*号)执行,从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中择优推荐。
(三)增设推荐条件:
*、对没有小农户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否则不予推荐;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被税务部门列入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妇女创办领办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主体申报,组织人员实地抽查、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主体于*月**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一套以及信息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
(二)申报材料格式、内容按照****年度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要求准备。(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申报程序,督促申报主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周士荣;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年度滁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docx
    附件*:****年度滁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docx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