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莘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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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莘县政府街***号 联系方式:崔科长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号 联系方式:赵工/何工***********/*********** 二、招标项目名称:莘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SDGP******************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标段一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标段二至标段五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为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除上述要求外,标段五投标人还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分支机构)和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测绘高级职称或为国家注册测绘师。*、本项目标段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一至标段四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独立法人单位,且两家单位必须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和土地规划机构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承担的工作。*)联合体双方必须明确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标段一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标段二至标段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标段五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分支机构)和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标段一至标段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为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标段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测绘高级职称或为国家注册测绘师;*、本项目标段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段一至标段四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独立法人单位,且两家单位必须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和土地规划机构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承担的工作。*)联合体双方必须明确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何工***********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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