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刘彩优一审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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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刘彩优一审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刘彩优一审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地点: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建办土整组 (二)服务内容: *.准备诉讼服务方案; *.深入研究案件并起草本案的行政答辩状,提出证据材料清单初稿交街道审核确认; *.汇报本案的代理思路,参与街道组织的行政诉讼案庭前讨论、演练会议; *.根据讨论、演练会议的结果,调整应诉策略,最终形成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清单; *.联系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清单,并与法院保持沟通,做好案件开庭前的准备; *.按照法院要求参加庭审,并根据庭审情况适时调整应诉策略及辩论内容; *.做好案件跟踪,配合街道接收判决并提醒街道相应的诉讼期限; *.完成案件结案工作。 (三)服务期限:至案件结案为止 EndFragment 项目预算金额:**,***元 EndFragment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区光明街道城建办土整组 地址: 光明区光明街道市政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 朱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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