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陇头公交首末站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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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陇头公交首末站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省住建厅闽建建【****】*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监控,实施大数据管理。 *.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宁德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形式提交:其中(*)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号)规定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或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号)规定者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号)规定办理电子投标保函,纸质保函不适用;(*)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号)规定办理电子投标保函,纸质保函不适用;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福建******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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