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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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以下简称“天金所”)受中国************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本公告与我所网站“异地同台多产品网络动态交易大厅”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项目名称债务******一户债******本金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挂牌价格(万元)保证金(万元)*,***.***,***.**【*,***.**】【***.**】公告期限:*、首个公告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报名时间: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天金所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年*月*日**:**时。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所网站“异地同台多产品网络动态交易大厅”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在挂牌期间内向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打款截止****年*月*日**:**时。特别提示:*、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天金所网站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天金所或由天金所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意向受让方合格资格的确认。*、转受让方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版应按照《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天金所发出书面通知,由天金所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扣除之后将余额划转给受托转让方。重大事项披露:*、项目具体情况:截至****年*月**日,本次转让项目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受让方知晓并同意: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我方挂牌公示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部分为准),债权明细及抵(质)押资产权属明细情况等具体详见附件《不良债权明细表》。*、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拟处置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债权文件对于不良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已出售、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及工程款,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抵押物可能存在抵押无效、受让方无法进行司法查封的风险;(*)未诉部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涉诉部分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受让方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不良资产金额与重大事项披露第一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此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公开挂牌价格。项目挂牌期内,无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程序;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挂牌公开价格,则挂牌结束后补登公告*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确认成交。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挂牌公示期满后均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起始价格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所报的最高价格。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保证金收取方按规定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再次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收购本标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天津金******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天津金******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作为交易价款等额抵扣)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其他违反本公告或相关文件、附件(如有)规定的。**、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程序均须在天津金******办理。**、本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佟楼支行行号:**** **** ****账号:**-***************转让交易尾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中国************开户行:******天津海河支行账 号:*******************、本次交易手续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交易所收费标准于签约通知出具后的*个工作日内汇入到如下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佟楼支行行号:**** **** ****账号:**-*****************、本项目保证金为【***.**】万元。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天津金******应在*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接受分期付款。**、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若项目成交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已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应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交割债权资料。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上存在其他司法查封,意向购买人需自行判断并承担土地及房产过户或处置时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附件:《不良债权明细表》拟选择的竞价方式: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_网络竞价【多次报价】_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届时详见《竞价须知》。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http//***.******.*** ******网站:http://***.******.***查询。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东侧自贸区服务中心**层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人:臧经理 联系电话:***-********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号楼 邮编:******注:详细信息详见“异地同台多产品网络动态交易大厅”的“不良金融资产”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