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2021年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检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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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采用比选方式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年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检测服务项目选取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项目概况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要求,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座车站(西王站-洨河大道站)、白留区间地下风井、*号线一期工程*个车站(市二中站-石家庄站)、*座站后停车场及西兆通车辆段备品库内的IG***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简称启动瓶)共计***组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瓶的正常使用。
*.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响应人至少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响应人未全部具备a、b、c条规定的三项资质,则须将其不具备的资质所对应的工作委托给符合a、b、c条的单位实施,并提供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a、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许可范围包括PD*(无缝气瓶)定期检验;
b、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且许可的充装范围应包含氮气;
c、响应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人应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或与取得危险化学品《道******签定委托运输协议及运输保险。
(*)响应人自****年*月*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IG***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或启动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因现处于防疫特殊时期取消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响应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版及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审核无误后,将比选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份。(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响应人若参加本次比选报名,请将上述①、②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会将③领取文件登记表(手填)、④防疫期间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情况信息表、⑤比选文件、⑥响应文件格式资料发送至响应人报名邮箱。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由工作人员在开标前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行政综合楼***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http://***.******.***)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石家庄市******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