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自然资新区告[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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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肇自然资新区告[****]**号) 肇自然资新区告[****]**号****/*/** 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本宗地引入项目产业类别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鼓励类条目第十二条的第*点中“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及节水控制设备”。 *、本宗地建设的产业用房必须是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为不低于*.*,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创税不低于**万元/亩。 *、本宗地的能耗标准参照肇庆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执行。 *、本宗地建设项目环境指标须按照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制定的《肇庆新区XQ-LG****-A号地块环境指标汇总表》执行。 *、本宗地竞得人需与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肇庆新区XQ-LG****-A号宗地监管协议》。 宗地编号: XQ-LG****-A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广东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XQ-LG**地块,科创大道东侧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净地出让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备注: 具体按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新区分局编制《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需提供已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竞买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得人须在肇庆市鼎湖区(含肇庆新区)******。竞得人若未在肇庆市鼎湖区(含肇庆新区)******,则竞得地块后须于三个月内在鼎湖区(含肇庆新区)******开发建设该地块,******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地块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迁至鼎湖区(肇庆新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享服务”栏目中查看,地址为:http://***.******.***.cn/msfw/index.html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享服务”栏目中查看,地址为:http://***.******.***.cn/msfw/index.html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下方“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地址:http://***.******.***.cn/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必须在成交后**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该宗土地按净地出让,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万元(含定金,以成交价的**%计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号 联 系 人:彭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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