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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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年*月*日起,区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二、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四、改革实施前,相关单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单位继续办理。改革实施后,相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五、全区各级各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号开福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东门开福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公电话:****-********。特此公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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