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林州市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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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林州市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范围内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镇区*:****地形图测绘及控制性村庄规划编制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号),要求****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林州市实际情况,该项目拟由北京清华同******牵头,联合河南省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原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共同作为林州市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项目编制单位,主要原因为:(*)以上技术单位资质互补、优势互补,有利于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质量;(*)以上技术单位均参与了国家或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等,有利于上级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其正在编制林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便于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共享,有利于各镇规划横向对接、统筹规划、压茬推进,确保规划质量和进度;主持完成了现行《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使用其他单位编制无法获取原有部分数据,无法实现市、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压茬推进,选择其进行编制具有唯一性。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综合上述条件,由于项目特殊性,为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鉴于以上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北京清华同******(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原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联合体成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号楼**层****;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号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马海峰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梁玉芳林州市财政局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郭爱增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四、公示期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异议反馈时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名称: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联系人:秦先生联系方式:****-********.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政东路交叉口东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中房国际****室联系人:郭先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