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关于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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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传真:***-*******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邮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平环审[****]**号****年*月**日平环审[****]**号报告书报批版提取码:g*cf平环审[****]**号.doc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