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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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峰城建(江苏)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于****年**月**日中标的滨海县人才大厦平安警苑(**、**楼)设计、施工项目,经公安部门侦查,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依据滨海县公安局****年*月**日函告及招标文件*.*条、投标文件商务标****年*月**日投标函承诺第(*)项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施工、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条补充条款中第四条其他补充条款第*条第(*)项及招投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宣布该单位中标无效,解除****年**月**日签订的《施工、设计合同》。特此公告。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