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大石街猛涌村锦岗南侧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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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街猛涌村锦岗南侧房屋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 【前言】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年*月**日(星期五)下午*时在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锦岗南侧房屋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锦岗南侧房屋; (二)交易资产计租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 (三)所在地址: 大石街猛涌村锦岗南侧(原生生酒家后面); (四)合同年限:*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免租期: 无免租期。 (六)交易底价:**元/平方米/月;(租金含税) (七)租金递增情况: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 (八)交易方式:明标举牌竞价,每次报价递增幅度为不少于*元/平方米/月的整数金额或其整数倍; (九)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项目经营用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十一)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整),竞得人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三)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十四)其他说明:*.卫生费:按计租面积*.*元/平方米/月收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执行);*.租赁物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物交易面积上下浮动不超*%的,不影响交易结果。 二、竞投规则: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及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租赁物基本情况),认可项目业主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投。若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无故不到场参与竞投的,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整个竞投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价牌清晰表达是否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意的不用举牌,同时由工作人员收回竞价牌)。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则代表退出本项目后续的所有竞投环节,同时被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如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底价应价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名竞得人(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的,则按交易公告中的竞投规则第五点执行),该竞得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本交易项目的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此类推。 第二阶段:仍在参与竞价的竞投人,首先报价的必须按交易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进行加价报价(竞投人报价不分先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竞投人确定为竞得人。 (三)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满后的*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自愿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将其列入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并限制参与本街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竞投项目。 (四)竞得人须现场签订《猛涌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猛涌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非竞得人均需在《猛涌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五)如只有一名竞投人参与,则表明该名竞投人已完全接受租赁物的交易底价并同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价格承租该租赁物,否则项目业主方有权没收该名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四)凡列入为本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行为异常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与本交易项目出租竞投(竞投人行为异常情况包括底价不应价、竞得后拒签合同)。 四、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租赁物以实物为准,意向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事项(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汇款及竞投资格确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非工作日及非上班时间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方式:请有意参与本交易项目的个人(单位)在上述报名、汇款时间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备注:请竞投人切勿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直接存入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后果) *.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账号:***************** 开户银行:广州******大石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大石街猛涌村锦岗南侧房屋出租项目交易保证金。 (四)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号街道办事处*号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备查): *、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备注: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 *、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需签订由交易中心提供的《竞投人承诺书》,否则不受理参与本次竞投项目。 (八)竞投资格确认最终以《竞投资格确认书》为准。 (九)非竞得人(包括已汇款未确认竞投资格以及已汇款报名不成功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会结束当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十)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全款(不计息)转入项目业主方账户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六、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年*月**日(星期五)下午*时**分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竞投地点: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石朝阳西路**号大石街道办事处)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通信设备必须调整静音或关机状态,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由项目业主方没收),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进入竞投室的竞投人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能进入竞投室参加竞投。本竞投项目仅限竞投人本人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竞投异常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以交易系统及竞投异常行为记录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项目,解释权归街交易中心所有。未尽事宜,交易服务机构及项目业主方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http://***.******.***.cn:**** 番禺区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年*月*日 租赁物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经营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甲方将自有位于锦岗南侧(原生生酒家后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下称该租赁物),该租赁物计租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承租使用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标准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在参与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额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壹万元整),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并清付承租期内所发生各项费用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中途提前解除合同,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金(费用)标准 *、租金标准按租赁计租面积**.**m*计算,每月有偿使用金为每月¥元/m*,按上述标准计算,乙方每月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月(大写:)(含税费)。 除此以外,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卫生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如有调整,按村调整后的卫生费价格执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租金及相关费用按月支付。 *、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及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同意以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形式支付。银行帐号:******************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会江支行 。 逾期缴交者,按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总额每天缴纳违约金*%,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管理费达到**天的,视作乙方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得,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并追收所欠租金。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要求 (一)本合同租赁物主要用于居住 用途,不得用作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 (二)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消防通道。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保证金扣除维修赔偿费用。 (四)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改建、重建或在空地新建建筑物,则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向政府部门报建,取得合法手续方可施工。其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租后自理所需的水电、消防设施及用电增容费、自来水报装费,上述附属设施于本合同到期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租赁期满,乙方所装修的一切管线及附属物,以及改建、新建的建筑物(包括入墙入土一切物品)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八)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物转租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承租物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转签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租赁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税费规费缴交 (一)乙方在租用期间,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应当开具盖有村委会或经济社公章(财务章)收据或发票.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合同执行期间,如需变更、终止合同的,需按照番禺区农村资产资源管理交易的有关规程,经双方协调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并提交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报街农村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和终止。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承租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结构的; *.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作停水停电处理或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 第八条 合同纠纷 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而产生诉讼,双方同意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租赁物使用权。 二、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以上国家部门征收,甲乙双方无条件执行,双方均不属违约,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归甲方。 三、乙方如有意向继续租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参与甲方组织的公开招租竞投活动。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大石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大石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以下为本合同双方签章情况) 甲方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指模)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