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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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等*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年*月**日起连续**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佛冈县政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下落不明,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佛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联系人:高彩珍、粟文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户)序号注册号/社会统一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MA**FLDC*J清******欧阳瑞生佛冈县龙山镇鹤田村委田辽江**号一楼**号(住改商)****************佛冈县英荣食品经营部徐英文佛冈县龙山镇民安圩生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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