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费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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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遂昌县人民法院项目名称: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费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的名称: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费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费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法院须向遂昌县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服务申请。而遂昌县公证处是遂昌县司法局下属的我县唯一一家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配置充足,能够满足法院要求。综上所述, 为保证服务延续性、连贯性,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遂昌县公证处处供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遂昌县公证处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 称:遂昌县人民法院联 系 人:何丽慧联系电话:***********传 真:/地 址:妙高街道平昌路***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遂昌县财政局联 系 人:李先生监管部门电话:****-*******传 真:****-*******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东街***号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附件信息:“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费 ”项目论证意见.pd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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