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安徽普力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年产5万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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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关于要求年产*万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关于要求年产*万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沙黄工业园租赁******厂房 建设单位: 安******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项目概况: 安******拟在滁州市南谯区沙黄工业园租赁**********平方米的生产厂房投资建设“关于要求年产*万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租赁厂房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抹灰石膏*万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排放: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表*中B等级标准。 *、废气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包装粉尘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排放限值及表*中厂界大气监控点浓度限值。 *、噪声排放: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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