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榕农(动防)罚〔2021〕11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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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榕农(动防)罚〔****〕**号周平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案周平无无****年*至*月,生猪承运人周平多次未按照生猪准调证明和检疫证明上所载明目的地“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集富屠宰厂”承运生猪,更改行程路线,将生猪从福建福清“******”运输至福建漳州。****年*月,连江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线索发现该违法行为,遂对相关人员依法询问、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线索移交本机关。****年*月**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周平进行调查询问,确认周平多次未按照生猪准调证明和检疫证明上所载明目的地,改变运输路线运输生猪违法事实无误。我局于****年*月**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周平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主动履行,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广达路营业部缴纳。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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