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湖北省鹤峰县杨柳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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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杨柳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鹤峰县矿网挂〔****〕*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号)、《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受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鹤峰县杨柳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鹤峰县杨柳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杨柳坪村。
(三)开采主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四)出让年限:*.*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年)
(五)生产规模:**万吨/年
(六)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米至****米,拐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国家****坐标系备注序号***.******.***.***.******.***.***.******.***.***.******.***.**矿区面积*.****km*,开采深度****米至****米。(七)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年*月编制的《湖北省鹤峰县杨柳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恩施州自然资储备字〔****〕**号),累计查明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为***.*千立方米(****千吨),可采储量****.*千吨,本次全部出让。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元)。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五、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六、竞买申请
(一)竞买意向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需带上营******印章前往恩施市民之家旁汇通广场**栋*楼办理数字证书ukey)。办理竞买资质审查、提交申请和报价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点击该项目“资源详情”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二)数字认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分钟前有人报价的,则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挂牌方(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有效期止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原则上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到期后继续设置采矿权的,按相关规定出让采矿权。
(三)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并完善用地手续,保证采矿权按期登记发证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遴选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采矿权地质勘查、挂牌出让相关资料编制等工作,共计服务费用肆拾伍万贰仟壹佰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凭支付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该采矿权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涉及土地、山林、房屋等补偿费共计叁佰贰拾贰万捌仟贰佰叁拾元整(小写人民币*******.**元),由竞得人与村委会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支付相关补偿费,凭相关协议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有关精神,竞得人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编制绿色矿山相关报告,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七)根据部门联合查勘意见,矿区矿界***米范围内的民房*栋、生活生产设施房屋*栋、电信铁塔*座,需进行搬迁;按照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为加强*座***米范围内输电线塔及输电线路的保护,采矿权竞得人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八)中标后逾期不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须赔偿该矿前期工作等相关费用伍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元),并按照成交金额**%支付违约金。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
(九)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十)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关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凡报名参与本次竞买活动,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九、相关事宜
(一)本采矿权出让机关为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得人与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经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内与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按风险提示的第八款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该项目在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林权纠纷、安全生产风险等事宜,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竞买时须承诺:竞得该采矿权后,按照本公告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履行矿业权人相关义务。
(三)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鹤峰县杨柳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网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四)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见附件清单),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开始日*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五)注意事项
本次采矿权出让前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对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文件要求不明的到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对矿区、用地范围、补偿等不明的到容美镇杨柳坪村委会咨询。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红艳 联系电话:****-*******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江洪涛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