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NJKZC2021-030) 质疑答复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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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年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NJKZC****-***)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第**页“六、项目配套建设 *.提供一套文件防泄密管理系统……拥有独有文件格式”与****年采购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档案及****年各门类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编号:NNJKZC****-***)》的“防泄密管理系统”采购需求表述一致,是否重复采购呢?****年的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该软件,是否已履行完毕?且该项需求设置不合理。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中商务分第(*)条中“历史影像变迁分析系统”需要提供的材料描述含糊不清,是不是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且其并不是通用的应用软件名称描述,而是某一个特定的软件名称,有倾向性。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中商务分第(*)条评分项有倾向性。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中商务分第(*)条中“高级档案工程师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高级档案工程师证书”不能作为商务评分项。二、采购人对以上四项质疑事项处理意见: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对采购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依规合理采纳有关意见。三、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