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锦盘能源产业园区路(文张线)建设工程项目—路基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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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大有经济开发区锦盘能源产业园区路(文张线)建设工程项目—路基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大有经济开发区锦盘能源产业园区路(文张线)建设工程项目—路基工程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 本大有经济开发区锦盘能源产业园区路(文张线)建设工程项目—路基工程一标段(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标段:大有经济开发区锦盘能源产业园区路(文张线)建设工程项目—路基工程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得分投标报价(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锦********.**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宫贺[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锦******车秀萍[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彭春雨[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市政公用工程一级]*锦******[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为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凌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大有临****** 地 址: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 **-甲联 系 人:吕美玲 电 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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