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小米种植加工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园建设补充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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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小米种植加工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园建设补充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CS**/*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元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底完成调试验收 四、评标日期:****年*月**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中标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制价(元) 中标金额(元) * 小米种植加工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园建设补充项目二次 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天平大道中段路南 *****************M *******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志强、贾红晨、杨斌(业主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发改价格【****】***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 总得分 资格评审 符合性评审 技术和商务评审 价格评审 * ****** ** 合格 合格 ** ** * ****** **.** 合格 合格 ** **.** * ****** **.** 合格 合格 ** **.** * 林****** **.* 合格 合格 ** **.*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林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林州市林虑大道西段路南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 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隆虑巷**号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斌 联系方式:***********中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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