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昌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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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自然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网上公开拍卖出让以下*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位置面积(公顷)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年限(年)交易起始价(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宗/次)竞买保证金(万元/宗)备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GB*****昌宁县人民医院新址西侧*.****住宅兼容商服用地(住宅*.****公顷、商服*.**公顷)*<R<*.*≥**%≤**%<**住宅**年商服**年****.*******************GB*****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北侧、DF路东侧*.****住宅兼容商服用地(住宅*.****公顷、商服*.****公顷)*<R<*≤**%≥**%<**住宅**年商服**年***.*******竞得人需承担宗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EndFragment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三、拍卖出让文件的获得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cn)下载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网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参加网上交易的竞买者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报名截止前,到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网上交易系统CA进行登录,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供相关资料。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只接受转账,法人、其他组织从其专户转账,自然人从本人账户转账,缴款人需在报名截止前持有效交款凭证到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换取票据进行确认)。竞买保证金缴款人名称应当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一致,竞买保证金交到昌宁县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建行昌宁县支行,账户名称:昌宁县财政局,帐号:********************网上拍卖报价时间:****年**月**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拍卖会开始后登录土地网上交易系统,系统将在拍卖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拍卖报价程序。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可根据情况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拍卖会开始前登录土地网上交易系统,系统将在网上拍卖会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日内一次性付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者不足*个,终止拍卖。 (三)申请人须注册取得数字认证证书方可登录土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竞买人操作说明。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根据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在昌宁县境内存在拖欠土地价款、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擅自改变用途、不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等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七)根据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昌宁县境内存在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禁止参与竞买。 (八)土地竞买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注:以上网站均在竞买报名时由土地实施人及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竞买的各申请人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竞买申请人,一律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报名) 七、查询网址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cn,或搜索“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相关网页进行查询。 八、土地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竞得人应于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日内一次性付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为现状土地,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实际放线面积为准。地块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拍卖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 变更,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和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变更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昌宁县滨河西路*号) 联系电话:****-*******联 系 人:杨绍鹏 唐云花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