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保洁服务(NNZC2021-G3-990420-FZJT)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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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NZC****-G*-******-FZJT项目名称:绕城高速公路保洁服务
二、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质疑供应商:广西******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号化工院科技园项目*号楼*层**号房邮政编码:******联系人:谢启波联系电话:***********质疑项目名称:绕城高速公路保洁服务质疑项目编号:NNZC****-G*-******-FZJT我公司于****年**月********递交的关于“绕城高速公路保洁服务(项目编号:NNZC****-G*-******-FZJT)”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第二点评标方法第*点商务分(履约能力分)(满分**分)的第*小点信誉分。*商务分(履约能力分)(满分**分)(*)信誉分(满分**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安全员上岗证的,每人得*分,满分*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具有二级建造师证(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专业),每人得*分,满分*分。本项满分**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备查)。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以及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绕城高速公路保洁服务》所处的作业环境为绕城高速公路,区别于一般保洁服务的作业环境。绕城高速公路车速快,各路段的风险系数不同,安全性要求更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关于商务分(履约能力分)设置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类安全员上岗证的,每人得*分,满分*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具有二级建造师证(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专业),每人得*分,满分*分。”的评审因素,是基于对作业人员安全的考虑而设立的,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加分项,并非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依据南财采(****)***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在招标公告正式发布前,已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经专家组对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内容进行论证,该评审因素是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而设置,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合同履行有关、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加分项。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复函。采 购 人:南宁市公路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林耀均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景晖巷*号邮政小区*栋***号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杨延燕 ****-*******发布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