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南太平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驿道小镇至规划纵一街段)项目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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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驿道小镇至规划纵一街段)项目施工图设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太平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驿道小镇至规划纵一街段)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以鹿行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南太平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驿道小镇至规划纵一街段)项目施工图设计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全长约为*.*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水利专业的河道两侧护岸拆除及新建、河道防渗放冲刷改造,坡岸的生态防护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后续相关技术服务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工程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图纸、设计成果资料、技术规范等资料。 *.* 质量标准:合格。 *.*最高限价:******元。*.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至 **** 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通”)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招标通平台完成下载、上传,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招标通”、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在“招标通”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成功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 地址:鹿泉区海山大街与北斗路交口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丽景国际*** 联系人:米建欣 联系人:刘敏静 电话:****-******** 电话:****-********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 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通过串标的方式串标、围标、******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其他扰乱招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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