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节水标杆创建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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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号)和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好节水标杆创建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节水标杆申报和创建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创建计划根据杭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工作任务,确定我县****年度计划创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家、省级节水标杆小区*个、省级标杆学校*家、省级节水标杆酒店*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二、创建范围及申报时间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获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称号满*年的企业可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满*年的小区可申报省级节水标杆小区;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称号满*年的学校可申报省级节水标杆学校;获得“浙江省绿色旅游饭店”称号满*年的酒店可申报省级节水标杆酒店。申报企业(单位)应在*月底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综保局报送市林水局。三、相关要求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县住建局负责节水标杆小区创建、县教育局负责节水标杆学校创建、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节水标杆酒店创建,县综保局配合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附件:*.《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号)*.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好节水标杆创建工作的通知》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年*月**日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pdf 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好节水标杆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