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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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作好我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现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附件*)的给你们,请各单位相关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年度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年*月**日(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徐全胜,联系电话:********)附件下载附件:/附件下载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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