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玉平辞去滁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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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玉平请求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平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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