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孙军代理主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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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解释,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孙军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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