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办购买小型消防站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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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办购买小型消防站物业管理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小型消防站点日常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小型消防站点办公场所水电供应、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地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等工作,我办拟为公明街道辖区内*处小型消防站点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每月物业费实报实销,包括日常水电费用及日常管理维修费用) 项目预算金额: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望胜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 陈慧玲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 **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