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1年平顶山高新区遵化店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调理剂(松土促根剂)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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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年平顶山高新区遵化店镇*.*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调理剂(松土促根剂)单一来源论证公示*.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土壤调理剂(松土促根剂)***** kg(*kg/亩,*****亩)*.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年平顶山高新区遵化店镇*.*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调理剂(松土促根剂)采购的土壤调理剂(松土促根剂)是一种有效的土壤改良产品,该产品对改良土壤、加深耕层、增肥地力、促进根系生长发育、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提高土壤的抗逆性,减少农业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被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豫农文(****)***号和豫农文(****)**号文,作为河南省****年农业主推技术和****年农业主推技术-“松土促根土壤改良技术”,全面推广。该产品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无替代产品,并经过国家合法登记,取得了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土壤调理剂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技术参数唯一,产品来源单一。河南******是本产品唯一生产商,只能从该供应商处采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该产品可以作为单一来源产品向唯一供应商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河南*******.地址:商丘市金桥路南段路东***号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柴文安平顶山市土壤肥料站研究员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叶宏伟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刘 军平顶山市农技站正高级农艺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四、公示期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异议反馈时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号联系人:罗主任联系方式:****-********.财政部门信息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地址:平顶山高新高新区女贞街*号联系人:白女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楼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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