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张店区开展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工作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月**日,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运输经营等单位的机动车停放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并当场明示抽测结果。”的规定,张店分局对辖区部分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开展了监督抽测工作。工作人员对良乡物流园区停放的*辆重型柴油车进行了监督抽测,现场检查核实车辆基本情况,经查,*辆重型柴油车为国Ⅴ排放阶段,监测结果在***.******.***之间,未超过*.**m-*的国家排放标准。下一步,张店分局将持续加强对集中停放地重型柴油车的监督抽测,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处置,同时督促使用重型柴油车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助力辖区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来源: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