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一院检验试剂第一批(2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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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院检验试剂第一批(*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CG****HW**** 二、项目名称: 市一院检验试剂第一批(*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世纪城绿地新都会办公A号楼***-***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瑞氏-姬姆萨染色液 A+B品牌:珠海贝索规格型号:*****ml数量:****T 人份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霞、茆政、吴少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固定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无效供应商单位:******存在竞争性谈判须知**.*(*)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张宁 ***********;张怀远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张宁、***********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二维码开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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