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固镇县34号(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残值及残值处置权竞价转让项目成交结果公示BB2021GZCQJ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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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转让方地址:固镇县刘庄,位于皖固镇县奋进路南侧,景观河以北,胜利路东侧,法院、检察院综合楼西侧区域 转让方联系人:刘镇长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宿****** 地址:固镇县谷阳路停车楼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固镇县**号(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残值及残值处置权的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固镇县**号(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残值及残值处置权 *、项目编号:BB****GZCQJ*** *、交易方式:网络拍卖 *、起拍价:******元 *、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点 *、成交人:******成交价:*******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固镇县**号(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残值及残值处置权竞价转让项目成交结果公示BB****GZCQJ***产权中标公示附件.pdf固镇县**号(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残值及残值处置权竞价转让项目成交结果公示BB****GZCQ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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