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地址:鸡黍镇东李村(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联系方式:****-*******(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区)金城**号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本项目为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共一个包,主要施工范围为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教师周转用房。**.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出具****年*月至今连续*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除外)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直接或间接持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政府采购网、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四、公告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上传六、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上传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丹联系方式:***********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本项目为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共一个包,主要施工范围为金乡县鸡黍镇大李庄小学教师周转用房。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鲁财采〔****〕*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情况: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附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规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享受其中一种价格扣除优惠。须按照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后编制进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并上传,未按要求编制或上传的则不进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折减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