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洪修、李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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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修(******************)李花玲(******************)因保管不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沂集用(****)第*****号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洪修、李花玲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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