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宣城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空气净化及ICU、消毒供应中心新风系统维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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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空气净化及ICU、消毒供应中心新风系统维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编号:XZQSC*****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空气净化及ICU、消毒供应中心新风系统维保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研发楼*室 成交金额:******.**元/年,服务期*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新风系统维保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无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单价:******.**元/年五、评审专家名单:阮卉、王云飞、琚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号、发改价格[****]***号、国家计委计价[****]****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元,按****元计),评审费按****元计取,合计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昭亭中路美都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中心医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佟公路***号 联系人:叶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发包代理机构:安徽******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昭亭中路美都大厦*楼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 *、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宣州区阳德西路与卜村路交叉口东北***米 联系人:吴科长 联系方式:***********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宣城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空气净化及ICU、消毒供应中心新风系统维保项目磋商文件.doc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报价表.rar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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