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烧结厂A区新建一座35KV变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重)招标文件疑问补充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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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烧结厂A区新建一座**KV变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重) 二、项目招标编号:GXJB-ZB-****-***(重)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事项、内容:招标文件疑问补充说明 五、各投标单位: 现对烧结厂A区新建一座**KV变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重)招标文件疑问补充说明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因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开工推迟或工期延期的,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相关的材料允许调价差,具体调差原则按照审批的工程形象进度与当期信息价加权计算办理结算。 修改为: (*)材料价格变化引起的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采用审批后的相应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权平均计算。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原材料,其单价和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原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所列材料、工程设备超过表中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按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调整部分仅计差额,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基准价格是指招标工程以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造价信息期数,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号 联系人:李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室 联系人:潘工、庞工 电话:****-*******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 ****年 * 月 ** 日附件列表: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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