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郓城县城区环卫服务项目及5乡镇(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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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郓城县城区环卫服务项目及*乡镇(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采购人: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郓城县金河路西段 联系人:季主任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地址:郓城县水浒路中段(凤凰城商业街A区西门*-*-***)联系人:陈凤鸣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郓城县城区环卫服务项目及*乡镇 (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对郓城县城区范围内环卫作业项目服务进行采购及*个乡镇(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郓城县******属于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号第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二)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需要由原事业单位继续承担服务的;或者为推动某类事业单位改革,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的。(三)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郓城县******符合上述情况。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郓城县******承担环卫服务工作。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供应商名称:郓城县****** 供应商地址: 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开拓路中段路南八、公示期限:****年*月** 日 至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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