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泸定桥景区一期项目雕塑及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采购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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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泸定桥景区一期项目雕塑及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采购补遗书**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泸定桥景区一期项目雕塑及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采购补遗书**号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作以下调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原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当投标人投标的报价,满足下列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限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人投标报价÷招标限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if !supportLists]*.[endif]投标截至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
[if !supportLists]*.[endif]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补遗书。招标人:四川能投******泸定分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