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温州市绿轴区G-32、G-34b地块道路及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关于温州市绿轴区G-**、G-**b地块道路及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温环建***—温州市绿轴区G-**、G-**b地块道路及桥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