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瑞安市华光经编厂印染车间整治提升项目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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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瑞安市华光经编厂印染车间整治提升项目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文 件 名 称文 号时 间全 文 关于瑞安市华光经编厂印染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号见附件附件:http://***.******.***.cn/attach/files/****-*/***.******.***.end